國民黨立委欲以特別條例在三个月內普發每人兩萬元,行政院則已在116年度總預算編列2357億元的一萬元方案。這不是口號之爭,而是憲法預算程序能否約束新增支出的問題。

特別預算應對非常態

台灣過去在疫情、軍備等突發情境使用特別預算;當前稅收反映可預期的半導體景氣,而非不可預見災害。把常態性現金回饋塞進特別條例,會讓選民以為在野黨擋下委員會就能另開後門。

憲法第七十條賦予立法院預算權,但預算法第九十一條仍要求新增支出須有財源;未配套稅收或借款上限的草案易陷入司法爭議。

透明勝過標語

兩黨都稱要讓人民有感,卻少提試算表:若以債券支應部分金額的利息成本,或現金是否計入所得影響保費。預算案路線可把辯論留在委員會紀錄;特別條例則易淪為表決前數小時才公布的附件。

宏觀穩定與庶民

短期消費或受提振,但通膨仍受能源與房租牽引;若無住房、電力等供給政策配合,恐只有一季GDP光點。央行尚未升息,但債市已對財政新聞加價風險溢酬。

立場

一萬元應留在年度預算並公開採購時程;若國會認為兩萬元可行,應透過合法增收或 rearrangement 修正總額,而非把憲法預算規則說成阻礙還稅於民。